3月3日,贵州省凤冈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通知抵制婚闹,提出禁止新郎捆树、涂抹异物等婚闹行为,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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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活动中对新郎新娘、伴郎伴娘、新郎父母及其他人员进行有伤风化的行为,是典型的陋习,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文明风尚,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婚庆活动中实施下列低俗、恶俗婚闹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二、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异物的;三、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四、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的;五、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六、其他有伤风化或带有侮辱性、危险性的低俗、恶俗婚闹行为的;七、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八、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切实树立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坚决抵制低俗恶俗婚闹行为,共同维护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凤冈县公安局
2021年3月3日
来源 凤冈公安
编辑 王琳
编审 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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