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明警方破获了一起车辆买卖诈骗案,涉案金额达83.2万元。2021年5月,南明公安分局湘雅派出所接到辖区章某报警称,犯罪嫌疑人罗某以贩卖二手车为由,向其收取了83万余元车款,后无法交车,退还章某56万元,仍还有27万元迟迟未归还,怀疑被骗。

接到报案后,湘雅派出所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查: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向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车主周某某的黑色奔驰E300轿车使用。2021年1月,罗某向被害人章某谎称该车是自己出资购买。2021年2月,罗某在与章某约定以33.2万元的价格将周某某的黑色奔驰E300轿车卖给章某,章某先后4次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支付罗某33万元。
交易成功后,2021年2月中旬,罗某又谎称自己有两台帕拉梅拉和一台路虎揽运要卖给章某,并前后收取章某50万车款后,没有将上述三台车交付。事情败露后,章某找到罗某,罗某先后退还章某56万元,仍还有27万元尚未归还被害人章某。
通过民警大量摸排走访,现年32岁的罗某平日里大手大脚,为了维持自己巨大的开销,他利用将买卖车辆的定金款项转化为债务的方式,制造出交付不了车是违约,而不是诈骗的错觉,逃脱公安机关的打击,先后对多名受害者进行诈骗。
为进一步稳住“人心”,罗某还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向车行付定金、以车辆出事故为由,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索要了原车主的证件信息,并伪造了委托书,对车辆进行了过户等……种种迷惑性非常强的行为让章某对他深信不疑。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罗某狡辩称自己并没有与章某进行车辆买卖,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湘雅派出所办案民警锲而不舍,攻坚克难,全面摸清整个案件脉络。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现已被南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贵阳公安
编辑/唐燕
校检/唐嘉阳
编审/李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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